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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仲裁委员会选聘仲裁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2 09:08 浏览次数:

滨州仲裁委员会系滨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于2003年组建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经山东省司法厅登记成立。现第届仲裁委员会届满,换届筹备工作已启动。

近年以来,滨州仲裁委员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发展道路,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心安城市”共建品质滨州为己任,把公信力建设作为根本,秉持“公正、廉洁、和谐、高效”理念,主动融入市场,全面推行推广仲裁制度,公正公平处理民商事争议。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滨州仲裁事业蓬勃发展,业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影响力日益提升;仲裁案件快速结案、自动履行、调解和解等“三率”显著提高,连续八年无撤销、不予执行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最美滨州篇章贡献了仲裁力量和仲裁智慧。

为进一步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现面向社会选聘第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仲裁法》《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以逐步建立分类别、适应多层次需求的仲裁员队伍为总体目标,选聘一批胜任传统民商事仲裁工作的仲裁员的同时,重点发展一定数量在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知识产权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深造诣的专家型仲裁员。

二、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聘任仲裁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聘期与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三、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仲裁员报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历史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品行高尚、清正廉洁,坚持独立公正办案,保守仲裁工作秘密

3.身体无影响参与仲裁工作的残疾、疾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能够保证积极参与仲裁案件办理以及本会组织的各种培训、业务交流等活动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6.驻地在滨州之外的人士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在本行业、本领域或本专业内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或能够办理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使用外语办理涉外案件。

7.外国国籍及港澳台人士,本会特别邀请的人士不受上列条件限制,由本会另行组织资格审核。

8.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不得报名。

四、报名须知

1.请报名人员于2024731日前将亲笔签名的《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递交或邮寄至滨州仲裁委员会。

2.报名人员同时还须提交:

两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电子照片

符合《仲裁法》规定资格条件的证明。

其中,报名法律类仲裁员的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法官任命文件、仲裁机构从业经历证明、高级称职聘任证书;

报名其他类别仲裁员的,须提供学历、学位以及职称、职务证书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证明

驻地滨州以外的人士报名,同时提交主要学术、工作成果主要社会兼职证明。

具有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身份人士报名的,应经有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他人士应经所在单位同意;退休公职人士报名,应取得退休前所在单位同意。

所有报名材料本会均需留存复印件且不予退还。

3.报名人士同时还应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格式实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报名不接受传真件。

4.在资格审核过程中本会对有争议的证明有权要求报名人提供原件核查。

5.续聘的应按前列规定提交报名材料,但可适当简化。

五、选聘程序

1.接受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提交申请的,是否接受由本会决定

2.条件审核。对报名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和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以书面进行为主,必要时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相关材料。

3.必要考察。审核后公示人员名单,公开征集对其政治思想以及个人操守、品德、信誉、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对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由本会处理;存在不宜聘任为本会仲裁员情形的,取消聘任资格。

4.决定聘任审核考察通过的,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后由第届滨州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聘任

5.公布名册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渤海十八路580号中银大厦908

联系人:邢朝霞 吴超 

联系电话:0543-3162689/3808276

电子邮箱:bzzc908@163.com

 

 附件仲裁员报名表

 

                                     滨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2日

附件:仲裁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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