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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发布日期:2024-03-13 14:28 浏览次数:

 

作为两种法律规定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可以说各有千秋,各有特色,从国内解决争议的作用上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诉讼为主、仲裁补充的争议解决体系。我们再把两种法律制度做进一步比较:

二者相同处:

1、处理争议的主体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即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诉讼依据民诉法、仲裁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包括立案、受理、开庭、裁决。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一致的,如保全措施、调解、回避、时效、缺席审理、仲裁费的承担等。

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与法院的生效判决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书的,另一方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执行无论标的额大小一律由被申请人所在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这样更有利于克服地方保护,确保仲裁裁决的权威和执行。

不同:

1、管辖的依据不同。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具有自主性,且这种自主性具有排斥法院管辖的效力。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委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抚养、监护、继承和行政纠纷不能仲裁。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而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而诉讼恰恰相反,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5、审级不同,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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