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为个自然人的,应当签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适用简易程序的提交仲裁申请书2份,适用普通程序的提交仲裁申请书4份,对方当事人每增加1个增加1份。
二、仲裁协议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四、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七、所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
当事人申请立案具体可咨询:0543-3808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