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滨审批【2021】第570100251),自2021年8月30日起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金生。
特此公告
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