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我办下属事业单位滨州仲裁服务中心对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了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滨审批【2021】第570100252),自2021年8月30日起滨州仲裁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为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升仲裁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主动融入商事调解,社会组织调解、人民调解与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仲裁分支机构、业务站点协作,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承担仲裁庭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等计算机系统运转及网络安全维护的辅助工作;承担案件受理通知书、组庭及开庭通知书、决定书、调解书、裁决书等仲裁文书的协助送达工作;辅助办理仲裁费用的核算、收取、退费等工作;承担仲裁庭日常管理以及开庭庭审记录、证据交换记录、选择鉴定机构记录等工作;承担仲裁裁决书的初级核阅工作;承担仲裁案件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工作并负责山东仲裁监管服务平台日常维护;承担行政档案和仲裁业务档案保管的辅助工作,做好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等。
特此公告
滨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